一、投标邀请
招标人厦门安控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安控资运集团招商中介渠道服务商库项目进行招标,欢迎获得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安控资运集团招商中介渠道服务商库项目。
2.招标人:厦门安控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4日10时(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当面送达以当面交接时间为准,邮寄送达以邮戳寄到日为准。
(三)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华泰路3号安居控股集团大厦3层306室。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至本条所述地点。
(四)开标时间与地点:
1.时间:2025年6月4日10时(北京时间)。如有变动,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开标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湖里街道华泰路3号安居控股集团大厦2楼203会议室。
(五)文件答疑或澄清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存在疑问的,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文件发出后,如需澄清、修改的,招标人将以修改、澄清(答疑)纪要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之前书面(包括但不限于邮件、电子通讯、公告等方式)通知各投标人;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和修改、澄清(答疑)纪要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为准。
(六)招标人基本信息
招标人:厦门安控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街道华泰路3号安居控股集团大厦3楼306室
邮编:361006
联系人:林茜
电子信箱:442918295@qq.com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列入招商渠道的项目如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招商项目(具体招商项目情况及租金底价以招标人委托为准) | 服务期限 | 中标人数量 |
1 | 招商中介渠道服务商库 | 办公资产 | 万圆中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30家 |
龙山文创园 |
阳光文创园 |
商业资产 | 美集商业街 |
公寓资产 | 如驿莲花国际店 |
如驿万圆中心店 |
(二)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合法设立并持续经营的企业法人或者社会团体;
2.投标人无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影响经营的情况;
3.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4.投标人经营范围应包含房地产经纪;
5.投 标 人 应 在 本 项 目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提 供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述两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并提供从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含信息查询网页网址)。对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当日往前追溯连续三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6.投标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高管及负责招商推荐的相关人员与招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及其关联公司员工、前员工、员工直系亲属等)的,其投标资格将被否决,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
(三)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投标文件签字代表即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对该代表的授权书。
3.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含房地产经纪,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上述材料未体现投标人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的,还须提供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相关政府部门网站)有关投标人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的查询页面截图。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技术要求
1.招标人在服务期限内可根据自身需要,在中标人中直接选取合作单位提供招商中介渠道服务。招标人不保证所有中标人在服务期限内能均等地承接到项目,投标人参与投标时须自行考虑相关风险。
2.投标人应针对本次投标项目提供服务方案(由投标人自行草拟开展业务服务的相关方案)和服务承诺。
3.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必须符合国家、地区、行业、厦门市国资委及招标人的规定标准、规范要求。
4.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投标人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的意向,在具体约定的合作范围内为招标人提供服务并处理与客户之间必要的商洽、联络事宜,不得夸大、隐瞒招商项目信息,且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私自向客户做出任何承诺及虚假宣传,不得代替招标人与客户签署任何协议文件或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款项。如因此导致招标人遭受损失的,中标人赔偿其全部损失。
6.中标人进行的项目宣传必须保证真实性,不得违背招标人提供的材料和信息,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此引起客户纠纷及索赔的,由投标人自行处理并承担费用。若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招标人的全部损失。
7.如中标人工作人员因客户带看需要,至招标人项目现场,需服从招标人现场管理,中标人有义务安排专人配合招标人维持现场秩序,处理各类违规行为。
8.服务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中标人应向招标人交还剩余的为推广用途而制作的文件正副本或复制品、资料、图纸、底片及磁盘等资料及招商推广计划等。
9.客户确认方式及流程
(1)引荐方备案
中标人引荐客户前应先向安控资运集团备案,经认定后成为招商项目引荐方,还需对引荐行为合法性、材料真实性、与工作人员无违法违规行为作出承诺。未向安控资运集团报备的客户均视为无效客户,不予结算佣金。
中标人应负责明确所引荐客户和安控资运集团招商团队的对接机制,并根据安控资运集团要求提交客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情况、客户租赁面积需求、客户租赁诉求等),并填写《安控资运集团招商引荐备案申请表》进行书面报备,由安控资运集团审核确认。
(2)引荐客户认定备案
1)每个引荐客户只认定一个引荐方,由被引荐客户提供证明进行认定,推荐客户必须在7天内访问项目现场,以便完成认定备案。
2)到访前的客户信息备案、现场带访与客户认定同时作为确认有效拓客资格的要件。
由安控资运集团确认被引荐客户为首次来访客户后,引荐方推荐的客户由安控资运集团招商人员陪同客户参观招商项目。
3)不允许备案项目老客户(包括已签约客户、合约到期客户)。
(3)引荐方取得有效拓客资格且自首次带客来访之日起90天内(含90天)完成意向书签订及意向金缴纳则确认为有效拓客,逾期则不认可,招标人无需支付引荐方任何佣金或任何费用。
(4)引荐客户遵循“首带原则”,同一个客户被多个引荐方引荐,以首次引荐为主。
(5)同一客户只奖励1个引荐方。涉及多人的,视为1个引荐团队,自行协商并委托其中1个引荐方具体办理奖励申报,奖励资金分配由引荐团队自行商定。引荐人获得的奖金应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6)特殊客户的界定:A.直系亲属客户(夫妻、夫妻双方父母、子女)视为同一组客户,以户口簿、结婚证等资料为有效凭证;B.姓氏相同,但号码不同(或号码相同,但姓氏不同),经查实确属同一人的,视为同一组客户;C.已认定为中标人的有效客户与实际签约客户姓名不一致,则成交客户不认定为中标人有效客户(直系亲属除外);D.中标人员工签约,提供该中标人出具的工作证明,视为该中标人业绩;E.多组客户报备一个电话号码,成交为未报备客户,提供该客户与报备客户一起到访证明,视为该中标人客户;F.直系亲属(夫妻、夫妻双方父母、子女)分别被不同渠道报备到访,以先带客到访为准。
10.保密要求
(1)本项目招标人、中标人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在签订和履行本项目合同过程中,取得对方各种形式的任何商业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本项目合同任何一方应限制其雇员、代理人等仅在为履行本项目合同义务和责任所必需时,方可获得上述保密信息。
(2)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1)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
2)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
3)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
4)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司法部门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法律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11.★服务期限内,招标人有权增补招商中介渠道服务商,增补方式以招标人确认为准,投标人应知悉上述内容且无异议。投标人应就上述内容做出书面承诺。
12.投标人出现违反本招标文件、合同约定情形或招标人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入围服务商库资格。
13.投标人一经提交投标文件,视同已全部阅读、充分理解并完全同意本公告、合同等所有内容,不再得提任何异议。
(五)结算要求:
1.项目佣金包含投标人完成服务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工工资、交通费、通讯费、税款、管理费、风险费及利润等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各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核算成本,中标后不得再向招标人收取佣金以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2.各招商项目的佣金标准:以对应项目最终签订租赁合同的首年免租期后第一个月租金(含税)作为佣金标准(以一个月租金计付),前述月租金标准仅以资产租金计算,不含物业费、水电费、公维金等其他费用。佣金支付的前提之一是承租人已经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首期租金。
3.结算标准:
(1)办公资产、商业资产项目租赁合同签约完成、单个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12个月及以上的,经招标人确认后予以结算。
(2)公寓资产项目租赁合同签约完成、单个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12个月及以上且服务期内出租公寓套数累计达到30套及以上的,经招标人确认后予以结算。
三、本项目投标人无需报价。
四、确定中标人方法:
本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人。当3≤有效投标人数量≤30时,经评审,推荐全部的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确定全部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有效投标人数量=31时,评标委员会通过随机抽取确定有效投标人的排序,推荐排序前31的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序前30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有效投标人数量≥32时,评标委员会通过随机抽取确定有效投标人的排序,推荐排序前32的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序前30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随机抽取方法:
(一)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抽取每个投标人对应的代表号码。第一次随机抽取的号码为递交顺序排第一的投标人的代表号码,第二次随机抽取的号码为递交顺序排第二的投标人的代表号码,以此类推,直至所有投标人代表号码均抽取完毕。
(二)将所有投标人的代表号码球再次放入抽取箱内,由评标委员会进行随机抽取:第一次随机抽取的代表号码对应的投标人排序第1,第二次随机抽取的代表号码对应的投标人排序第2,以此类推,直至所有投标人排序均抽取完毕。
五、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经评审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本项目招标失败。
六、提交投标文件要求:
(1)按后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并签字、盖章、密封后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肆份。
七、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4日上午10:00。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公告发布后,招标人仍享有在截止时间前撤回招标文件的权利,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招标要求进行澄清、修正或补充,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当投标文件的澄清、修正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更正文件为准。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湖里区华泰路3号安居控股集团大楼3楼306室。
开标时间:2025年6月4日上午10:00。
开标地点:湖里区华泰路3号安居控股集团大楼2楼203会议室。
八、项目联系人:林茜 电话:15606909703 邮箱:442918295@qq.com
厦门安控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