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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林湾片区市政工程设计项目合作单位招标文件
发布日期:2008-9-2 16:41:12

招标编号:杏林湾片区市政工程设计项目合作单位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杏林湾片区市政工程设计     
 
招 标 人:厦门住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      2008年9月2日                                     
 
 
 
杏林湾片区市政工程设计合作单位招标文件
一、    招标项目概况
杏林湾片区总用地面积31.60平方公里,西至杏林内环路(北段),东至天马山、厦安线,北至沈海高速公路,南至集杏海堤,包括高等院校用地、村庄建设用地、市政道路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等。
1、委托内容:
杏林湾片区内所有的场平、市政道路、市政管线及配套设施等项目的
市政工程设计。(单项合同费用需低于50万元人民币)
2、本次招标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3、招标人为厦门住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结果报厦门土地开发总公司核准报备。
二、   合作期限:
壹年,即自2008年9月1日起至2009年8月31日。
三、   参加投标单位的资质和工程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2、   营业执照年检合格。
3、   投标单位应组建完整的工程设计团队,工程设计团队应由以下人员组成(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设备工程师及其他市政专业的注册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主要技术负责人应为高级工程师;工程设计团队还应配置其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4、   工程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和任职资格,项目参加人员应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5、   近两年在厦门从事过三个或以上相类似规模的市政工程设计。
6、   在厦门有固定办公场所,如为租借,应有相关协议书。
四、   工程设计方案、初设及施工图的技术、工期、报价及其它要求:
1、         工程设计方案、初设及施工图的技术要求:
1.1工程设计的内容和深度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设计的规范要求和厦门市有关部门立项审批文件的要求。
1.2设计方案的技术深度满足编制“设计任务委托书”的要求。
2、工程设计图纸编制工期要求:根据单个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出成果资料时间由投标人自报,业主确认。双方签订合同后,无特殊原因不得逾期,每逾期一天,合作单位应赔偿业主单位人民币1000元。
3、工程设计编制费用要求:本工程设计编制费用的报价统一按以下文件执行:按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计划委员会(厦财建【2006】11号文)有关规定的标准计取。
4、同时,投标单位应提出包干优惠率,项目合同决算基数需报送财政审核,以财政审核的决算价为优惠率的计算基数,优惠率不高于15%。
5、中标人中标后必须考虑和承担以下费用:多次现场踏勘所需相关费用、专家评审费用及成果文件书面文本装订复印所需费用。
五、投标文件组成
(请按下列统一格式编写)
商务部分
5.1资质、营业执照及认证证书等影印件。
4.2近几年在本市业绩、获奖及信誉情况(附相关证明材料)。
4.3本项目的本市技术骨干概况(附主要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
4.4 项目负责人资历及工作业绩证明材料(附相关证明材料)。
技术部分
4.6工程设计的主要技术手段与方法。
4.7提供工程设计的主要内容。
4.8 工程设计的进度计划。
4.9工程设计的费用:收费标准参照有关规定,并提出包干优惠率,待确定中标单位后根据分项进行预算并签订合同,优惠率的决算基数以财政审核为准,优惠率为中标确定的优惠率。
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投标文件一份,技术部分内容不得出现单位名称及人员名称,且密封于一个投标函袋内,封口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6、投标人文件的修改: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并交招标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文件同投标书一样密封标志和递交。
7、投标预备会和现场勘察。
7.1本次投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有关投标问题可来人来电直接咨询。
7.2投标单位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杏林湾片区勘察片区情况。
8、投标起止日期: 2008年9月12日上午9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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