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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房产新政出台 十条意见支持居民购房
发布日期:2008-11-17 15:11:45

厦门房产新政出台 十条意见支持居民购房 

    本网消息,我市昨天最新出台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十条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1、从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统一下调到1%;

 

    2、从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收印花税;

 

    3、从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4、从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取得房产证后其所缴纳的契税给予全额退还;

 

    5、从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对个人首次购买90-144平方米普通住房的,取得房产证后其所缴纳的契税给予购房款总额1%退还;

 

    6、从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对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转让交易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7、从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对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住房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8、从10月27日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9、对首次购买普通自用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且借款人信用记录良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现在30%调整为20%;

 

   10、普通商品住宅界定的价格标准从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全市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调整为1.44倍以下。

 

厦门市国土房产局有关负责人就此政策做了以下解析:

  关于厦门房产新政出台背景

  市国土房产局:当前,不论是国家还是全国各大中城市都出台了鼓励房地产发展的新举措。为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促进住房消费,提高居民居住水平,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和上级部门相关政策,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出台新举措。

  这些举措将给百姓购房带来哪些实实在在的优惠?

  市国土房产局:这次政策出台的目标:从扩大内需出发,让“自住型消费”得到实惠。这次出台的政策紧紧围绕消费者的利益,着眼于提高居民购买力,包括调整普通商品住宅享受优惠政策标准,降低首付比例、降低交易税费、给予契税退还、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年限等。普通商品住宅界定的价格标准从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全市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调整为1.44倍以下,将使更多的购房者纳入享受优惠政策范畴。对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现在30%调整为20%。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自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对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实施特殊契税退还政策: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取得房产证后其所缴纳的契税给予全额退还;对个人首次购买90~144平方米普通住房的,取得房产证后其所缴纳的契税给予购房款总额1%退还。税收方面,除暂免征收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外,自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对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转让交易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住房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界定标准有何新调整?

  市国土房产局:自2008年11月1日起,普通商品住宅享受优惠政策标准调整为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不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全市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含)以下。全市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由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于每年的1月1日向社会公布。

  在购房贷款方面有何新优惠?

  市国土房产局:自2008年10月27日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下限利率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住房提供贷款,金融机构可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支持;对非自住房、非普通住房的贷款条件,金融机构适当予以提高。

  同时,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五年期以下(含)由现行的约4.32%调整为4.05%,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4.86%调整为4.59%。今后公积金贷款利率可随利率调整而调整。

  对政策规定的实施时间如何界定?

  市国土房产局:政策涉及的购房对象是指:购买商品房的,享受优惠政策以其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即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的均属享受对象;购买二手房的,享受优惠政策以其合同由交易登记部门受理的时间为准,即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交易过户的均属享受对象。

  在利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方面有何新调整?

  市国土房产局:自2008年11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现在单职工20万元调整到25万元,双职工40万元调整到5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由现在20年调整为25年,借款人的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贷款时前2年按月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延长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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