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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分为两类:

1)奖励积分,可用于抵扣房款或获得现金奖励;

2)升级积分,积分越高,级别越高,享有购房优惠折扣越高。

 

 

 

 

 

 推荐亲朋好友购买厦门住宅集团开发的商品房或店铺(车库、车位除外)。

分类

项目

分值

条件

积分兑付

奖励积分

推荐别人购房(车库、车位除外)

绿卡会员

20/万元

2008.5.28后在厦门购房

自购房时抵房款:

1=1

折现1=0.5

银卡会员

30/万元

金卡会员

40/万元

蓝钻卡会员

40/万元

具体兑付方法以在项目销售现场公示的实施规则为准。奖励积分兑付后,该部分积分自动清零。

如会员采用折现方式则须向住宅集团开具与现金奖励金额等值的税务部门的中介费发票。奖励积分兑付后,该部分积分自动清零。

会员在本期积分实施期末,没有选择兑付的,也可选择办理转结手续存入下期积分计划。转结至下期积分计划的奖励积分,其兑付标准及兑付办法按下期积分计划。

 

 

 

 

 

分类

项目

分值

条件

积分兑付

升级积分

当期入会

50/

2008.5.2812.31在厦门参与

期末确认积分和是否升级

参加活动

50/

参观楼盘

会员本人

20/

推荐非会员

20/

本人或直系亲属原创投稿被采用

50/稿

合理化建议被采用

100/

友情帮助

200500/

原始积分

商品房

一手

面积×100

2008.5.28前在厦门、昆明、北海、龙岩购买的房子或商铺(车库、车位除外)

申请获准即确认积分和级别(申请时需提交产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转让

面积×50

二手

面积×50

非商品房

一手

面积×50

转让

面积×25

二手

面积×25

原始积分均作为升级积分。但在住宅集团开发的部分楼盘(仅限住宅、商铺,车库、车位除外)中,会员在购买前述楼盘时,可有条件转让或按兑付标准直接用于抵付购房款,具体办法以前述楼盘在项目销售现场公示的实施规则为准。

 

实施期:2008528日至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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